《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用技術標準》DB13(J)T8531-2023河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前 言
本標準根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2022 年度省工程建設標準第二批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冀建節科函〔2022〕104 號)的要求,由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會同有關單位編制本標準。
本標準共分 6 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 總則;2. 術語;3. 系統設計;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5. 施工驗收;6. 運行維護。
本標準由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由河北省綠色建筑推廣與建設工程標準編制中心負責管理。
本標準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設南大街 83 號,郵編:050011,電話:0311-80995666-5547,電子郵箱:hbjzsj2s@126*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人員名單:
主編單位: 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參編單位: 石家莊市消防救援支隊
河北省文物與古建筑保護研究院
河北建工集團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河北北方綠野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河北拓樸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河北師范大學
石家莊通屏電器有限公司
河北富蘭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莊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賈慧軍 付 超 叢 軍 鄭 斌 王 娜
劉忠偉 袁 坤 常 雄 谷云飛 段 樂
張海燕 吳 磊 邢建濤 王 朋 武彥芳
尹利科 吳瑞靜 康凱鵬 張博偉 崔曉翔
李玉輝 王志江 李思嘉 段風金 高 飛
嚴雪峰 吳海賓 李云明 徐 達 劉勝楠
吳 恒 趙廣賀 吳治勇 田志偉
審查人員:李澤平 賈占亭 吳 偉 趙彥輝 張戰勇田占穩 王志勝
目 錄
1 總則································································································ 1
2 術語································································································ 2
3 系統設計·························································································3
3.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3
3.2 接地及等電位聯結·······························································3
3.3 應用場所·············································································· 4
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5
4.1 一般規定·············································································· 5
4.2 裝置構成·············································································· 5
4.3 裝置功能·············································································· 6
4.4 智能控制·············································································· 7
4.5 裝置參數·············································································· 8
5 施工驗收·························································································9
5.1 一般規定·············································································· 9
5.2 設備進場·············································································· 9
5.3 設備安裝············································································ 10
5.4 系統調試············································································ 10
5.5 交接驗收············································································ 11
6 運行維護·······················································································13
本標準用詞說明·················································································15
引用標準名錄·····················································································16
附:條文說明·····················································································1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System design·················································································· 3
3.1 Intelligent and saf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3
3.2 Grounding and equipotential bonding···········································3
3.3 Application site········································································· 4
4 Intelligent and safe distribution device·········································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5
4.2 Device composition ··································································· 5
4.3 Device function ·········································································6
4.4 Intelligent control·······································································7
4.5 Device parameters····································································· 8
5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9
5.2 Equipment entry ········································································9
5.3 Equipment installation ······························································ 10
5.4 System debugging ····································································10
5.5 Handover acceptance································································11
6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1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9
1 總 則
1.0.1 為降低電擊事故、減少電氣火災、提高供電可靠性,規范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應用,按照以人為本、安全可靠、經濟實用的原則,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中交流、工頻1000V 及以下的低壓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
1.0.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河北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 intelligent and saf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由低壓進線電源柜(箱)、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出線配電柜(箱)、配電線路等組成,向特定區域內用電設備安全輸送電能的系統。
2.0.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 intelligent and safe distribution device
通過改變低壓電源的接地形式,利用數字化技術實現智能監控,提供安全供電的智能型成套設備。
2.0.3 智能安全配電監控系統 intelligent and safe power distribution monitoring system
由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監控主機及遠控裝置組成,對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進行監視、控制和管理的系統。
2.0.4 剩余電流 residual current
電氣回路給定點處的所有帶電體電流值的矢量和。
2.0.5 接地故障 earth fault
帶電導體和大地之間意外出現導電通路。
2.0.6 短路 short orc
不同電位的導電部分之間的低阻性短接,相當于電源未經過負載而直接由導線接通成閉合回路。
2.0.7 短路電流 short-circuit current
發生短路故障時流經短路回路的電流。
3 系統設計
3.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
3.1.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設計應根據配電區域的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以及工程供電條件,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3.1.2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正常運行時,輸出端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為 IT 系統。
3.1.3 當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故障時,可轉換至旁路運行模式,輸出端接地形式與電源端保持一致。
3.1.4 進線電源柜(箱)、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出線配電柜(箱)柜(箱)應同室相鄰設置,并應有“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標識”。
3.1.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連接的出線配電柜(箱)宜為最末一級配電柜(箱)。
3.1.6 出線配電柜(箱)進線開關應具有隔離功能。
3.1.7 出線配電柜(箱)的出線開關應選用帶隔離功能斷路器,開關動作時能同時斷開所有帶電導體。
3.1.8 出線配電柜(箱)出線開關應具有過載、短路、剩余電流保護功能。
3.1.9 當系統有多臺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時,宜設智能安全配電監控系統。
3.1.10 智能安全配電監控系統應預留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接口。
3.2 接地及等電位聯結
3.2.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電源端的接地形式應與工程低壓配電系統接地形式一致。
3.2.2 進線電源柜(箱)、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出線配電柜(箱)可導電的金屬外殼應做等電位聯結。
3.2.3 室內安裝的出線配電柜(箱)內保護導體應做輔助等電位聯結;室外獨立安裝的出線配電柜(箱)內保護導體應做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10Ω。
3.2.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出線配電柜(箱)的保護導體應分別與電源柜保護導體可靠聯結。
3.3 應用場所
3.3.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應由熟練技術人員或受過培訓人員維護管理,可供授權人員或一般人員操作使用。
3.3.2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可用于用電安全要求較高的下列場所:
1 觸電風險較高的場所;
2 人員行為受限的場所;
3 其他需要提高用電安全性的場所。
3.3.3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可用于電氣火災危險性較大的下列場所:
1 單位面積用電量較大的場所;
2 電器分散、通過插座供電較多的場所;
3 臨時用電較多的場所;
4 人員密集的場所。
3.3.4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可用于對供電連續性要求較高的下列場所:
1 中斷供電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場所;
2 中斷供電會造成較高經濟損失的場所;
3 中斷供電會造成人員混亂的場所;
4 中斷供電后不允許人員自主離開的特定場所。
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
4.1 一般規定
4.1.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滿足《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5 部分:公用電網電力配電成套設備》GB 7251.5、《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 5-51 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通用規則》GB/T 16895.18等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裝置內智能化系統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8 部分:智能型成套設備通用技術要求》GB/T 7251.8 的要求。
4.1.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規格應根據電力負荷計算結果選擇,持續運行負載率不宜大于 80%并留有冗余。
4.1.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外殼防護級別、柜內電氣元件參數應滿足安裝環境要求。
4.1.4 單相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容量不應大于 25kVA,三相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容量不應大于 40kVA。
4.1.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電磁兼容技術規范》GB 51204 的有關規定。
4.1.6 220V 單相用電設備接入 220V/380V 三相系統時,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4.1.7 配電系統中的諧波電壓和在公共連接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限值,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的規定。
4.2 裝置構成
4.2.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包含一次系統、保護系統、智能化系統等,并宜預留功能擴展空間。
4.2.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一次系統應包含電源引入單元、系統轉換單元、應急旁路單元等。
4.2.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保護系統應包括電流及電壓采集、絕緣檢測、溫度測量、保護模塊等元件。
4.2.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智能化系統應包含智能控制器、運算及存儲設備、通信模塊等裝置。
4.2.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一次系統各單元應布局合理,一次系統、保護系統應分區布置,智能化系統元件應安裝于獨立隔室中。
4.3 裝置功能
4.3.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除應具有短路保護、過電流保護、過電壓及欠電壓保護、接地故障保護、溫度保護等功能外,宜具有防電擊
事故、防電氣火災、持續供電、監測報警及保護功能。
4.3.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負載線路一次接地故障時,對地電流計算值不應大于 300mA。
4.3.3 當人體誤觸負載線路的帶電導體時,一次接地故障時通過人體的電流不應大于 30mA。
4.3.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在發生一次接地故障時,可帶故障運行,保持負載線路安全、可靠、連續供電和負載設備的正常穩定運行。
4.3.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對負載線路中出現的對地絕緣值下降、過壓、欠壓、過流、斷相、短路應實時監測,根據保護設定值報警或切斷電源。
4.3.6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配電線路中,故障回路的最長切斷時間不應大于表 4.3.6 的規定。
表 4.3.6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最長切斷時間
相對低標稱電壓(V) | 切斷時間(s) |
---|---|
220 | 0.4 |
380 | 0.2 |
≥380 | 0.1 |
4.3.7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具有聲光報警功能,報警后可手動解除聲報警信號;當故障消除后,自動解除光報警信號。
4.3.8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內應裝設溫度傳感器,超溫時啟動機械降溫裝置,高溫時自動切斷電源。
4.3.9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具有旁路功能,當系統轉換單元故障時,可手動旁路至進線電源直接供電。
4.3.10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具有本地歷史數據存儲功能,數據采集間隔不大于 5min,各類數據存儲時間不小于 180d,宜具有數據上傳功能。
4.3.1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具有本地報警信息存儲功能,最大報警條數 1000 條。
4.3.1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內應至少留有兩個總線或其他數字通信連接端口。
4.4 智能控制
4.4.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具有下列安全監測、保護、管理等智能控制功能:
1 自動報警功能;
2 自動斷電功能;
3 事件發生過程記錄功能;
4 設有計算機網絡接口設施;
5 與遠動和遙控裝置組成自控系統。
4.4.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具有對運行和故障發生時的數據實時采樣、記錄、儲存和傳輸的功能。
4.5 裝置參數
4.5.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根據安裝場所分為戶內和戶外型產品。戶內型產品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3X;戶外型產品一般按三級污染等級設計,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42,殼體使用壽命不應低于 8年。
4.5.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具有防凝露和自動降溫功能。戶內使用型產品運行環境溫度為-5℃、+40℃;戶外使用型產品運行環境溫度為-25℃、+45℃。
4.5.3 系統轉換單元內隔離變壓器應滿足國家標準《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其組合的安全》GB/T 19212 的要求。
4.5.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一般安裝于 2000m 及以下海拔高度。
4.5.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電磁兼容性滿足 B 類環境抗干擾要求。
4.5.6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在額定工作電壓的情況下,空載損耗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 1%;在額定輸出功率的情況下,單相裝置負載載損耗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 3%,三相裝置負載損耗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 2%。
4.5.7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額定運行頻率為 50Hz。
4.5.8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內單相過、欠壓保護報警值應為±10%,動作值宜為 +25%、-30%。
5 施工驗收
5.1 一般規定
5.1.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4、《低壓電氣裝置第 7-704 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置》GB 16895.7 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5.1.2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
5.1.3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和設計變更記錄。
5.2 設備進場
5.2.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進入施工現場應有清單、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國家法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等文件。
5.2.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到達現場后應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包裝和密封應完好;
2 技術文件應齊全,并有裝箱清單;
3 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4 外觀應完好,無破損、變形等現象。
5.2.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計量儀表、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預期投入運行時,應在檢定有效期內。
5.3 設備安裝
5.3.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位于室內時,應安裝設備用房內且正上方不應設置水管道;安裝在室外或潮濕場所時,其接線口或接線盒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5.3.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在混凝土(磚)臺、型鋼底座上安裝。
5.3.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5.3.4 熱鍍鋅鋼材焊接時,在焊痕外 100mm 范圍內應采取可靠的防腐處理。
5.3.5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按照設計圖紙和制造廠編號順序安裝,柜內設備與各構件間連接應牢固。
5.3.6 進出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導線安裝時,進出箱體部分應采用絕緣材料進行包扎,進出導線與敲落孔之間的縫隙應能滿足設備防護等級的要求。
5.3.7 嚴禁利用金屬軟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低壓照明網絡的導線鉛皮以及電纜金屬護層作為保護導體。
5.3.8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上的接地線,應采用熱鍍鋅螺栓連接。
5.4 系統調試
5.4.1 建設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和本章的規定,組織施工單位或設備制造企業編制調試方案,對智能安全配電系統進行調試。
5.4.2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調試前,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對系統部件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進行查驗。
5.4.3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絕緣監測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4.4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前,設備制造企業及系統施工方應根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和技術參數等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應經施工單位審核同意、經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5.4.5 系統調試結束后,應編寫調試報告;施工單位、設備制造企業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系統竣工圖、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進場檢查記錄,調試記錄及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
5.4.6 智能安全配電監控系統調試應由專業設備供應商完成。
5.5 交接驗收
5.5.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后,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系統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5.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內部應有電氣一次電路圖。箱體內各電氣設備、接線頭均應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范進行標識。
5.5.3 竣工驗收時應檢查下列工程質量控制記錄:
1 設計文件和圖紙會審記錄及設計變更與工程洽商記錄;
2 主要設備、器具、材料的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檢驗記錄;
4 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5 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 泄漏電流測試記錄;
7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測試記錄。
5.5.4 竣工驗收應抽測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項目,抽測結果應符合本標準及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
1 保護、控制電器動作情況;
2 電源手動旁路動作情況;
3 配電線路的絕緣電阻;
4 系統正常運行的泄漏電流;
5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的動作電流和時間。
6 運行維護
6.0.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設立運行、維修專業人員并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
2 應根據用電情況制訂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維護專業人員應熟悉有關規章制度;
3 應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用電安全負責人。
6.0.2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運行、維護工器具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值班室內應配備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
2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工器具及防護設施,并定期檢驗。電氣絕緣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6.0.3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建立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巡視制度及巡視記錄臺賬;
2 每班應巡視檢查智能安全配電裝置 1 次;
3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的接地裝置應每半年檢測 1 次;
4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每月檢測 1 次;
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內保護導體(PE)的導通情況應每月檢測 1 次;
6 根據線路負荷情況進行調整,宜使線路三相保持平衡;
7 為室外用電設備供電的智能安全配電系統,除經常維護外,遇大風、暴雨、冰雹、雪、霜、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加強巡視和檢查;
8 新投入運行或大修后投入運行的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在 72h內應加強巡視,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正常周期進行巡視;
9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清掃和檢修,每年不宜少于 2 次,其時間應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來之前。
6.0.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箱柜門上應設警示標識。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規定(或要求)”
引用標準名錄
1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2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3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 55024
4 《機械工業工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1218
5 《電工術語 接地與電擊防護》GB/T 2900.73
6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
7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4706.1
8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1 部分:總則》GB/T 7251.19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2 部分:成套電力開關和控制設備》GB/T 7251.12
10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4 部分:建筑工地用成套設備》GB/T 7251.4
11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5 部分:公用電網動力配電成套設備》GB/T 7251.5
12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 8 部分:智能型成套設備通用技術要求》GB/T 7251.1
1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
1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
1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
16 《低壓電氣裝置第 7-704 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置》 GB16895.7
17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 5-51 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通用規則》GBT 16895.18
18 《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防護設施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8部分:IT系統中絕緣監控裝置》GB/T 18216.8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戶外配電箱通用技術條件》DL/T 375-2010
20 《建筑電氣工程電磁兼容技術規范》GB 51204
河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用技術標準
DB13(J)/T 8531-2023
條文說明
制定說明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應用技術標準》DB13(J)/T 8531-2023, 經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年8月11日以第 93號公告批準發布。
為便于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有關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
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條文規定的參考。
目 次
1 總則·······························································································22
2 術語·······························································································23
3 系統設計·······················································································24
3.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24
3.2 接地及等電位聯結·····························································24
3.3 應用場所············································································ 24
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 26
4.2 裝置構成············································································ 26
4.3 裝置功能············································································ 26
4.4 智能控制············································································ 27
4.5 裝置參數············································································ 27
1 總 則
1.0.2 交流、工頻 1000V 及以下
本標準不適用于低壓直流配電系統、特低電壓配電系統以及電氣分隔保護場所的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
2 術 語
2.0.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各部分組成關系見圖 1。
圖 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框圖
2.0.3 智能安全配電監控系統構成見圖 2。
圖 2 智能安全配電監控系統框圖
2.0.4 本術語引自《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的第2.1.12 條。
2.0.5 本術語引自《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的第2.0.24 條。
2.0.6 本術語引自《機械工業工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1218-2017 的第 20.1.11 條。
2.0.7 本術語引自《機械工業工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1218-2017 的第 20.1.12 條。
3 系統設計
3.1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
3.1.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故障時,須確保無線路故障時,方可由專業運維人員手動轉換至旁路運行模式,配電系統由 IT 系統轉換為TN-S 或 TT 系統,見圖 3。
圖 3 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旁路運行框圖
3.2 接地及等電位聯結
3.2.1 本條為保證同一項目低壓配電系統主要接地形式的一致性,將智能安全配電系統改變的接地形式限制在一定范圍內。
3.2.2 為防止電氣故障導致相鄰設備之間的電位差,要求相鄰布置的設備做等電位聯結。
3.2.3 出線配電柜(箱)內保護導體應做接地及等電位聯結,可有效防止因保護導體故障帶來的電擊隱患,確保人身安全。
3.2.4 為防止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故障檢修時保護導體斷開,規定保護導體應分別與電源柜保護導體可靠聯結,參見圖 1 保護導體連接方式。
3.3 應用場所
3.3.1 由于智能安全配電系統專業性較強,應由熟練技術人員或受過培訓人員維護管理。
3.3.2 對用電安全要求較高的場所中,觸電風險較高的場所例如室外用電、積水潮濕場所;人員行為受限的場所例如殘疾人、老年人、嬰幼兒、病人等無完全自主行為能力的場所以及設備內部、井道空間狹小場所;需要提高用電安全性的場所例如爆炸危險場所。
3.3.3 電氣火災危險性、危害性較大的場所中,單位面積用電量較大的場所例如商業廚房、電火鍋餐廳等;電器分散、利用插座供電較多的場所例如計算機教室、自助餐廳取餐區;臨時用電較多的場所例如建筑工地、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等。
3.3.4 對供電連續性要求較高,中斷供電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場所例如醫療急救護場所、游泳館、室內水上樂園;中斷供電會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場所例如計算機房、文物建筑、檔案庫、珍品圖書館;中斷供電會造成混亂的場所例如臨時展覽、集會、婚禮現場等中斷供電會引發混亂的臨時大型人員聚集場所;中斷供電后不允許人員自主離開的特定場所例如避難空間、人防空間、火災時持續有人工作房間等。
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
4.2 裝置構成
4.2.1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除包含本體需要的一次系統、保護系統、智能化系統外,宜預留一定空間用于擴展智慧配電、能耗監控、電氣火災監控、應急電源、電能質量控制等功能。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組成框圖見圖 4。
圖 4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系統框圖
4.2.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除基本單元外,根據需要可加裝應急電源、無功補償、濾波等裝置。
4.3 裝置功能
4.3.2 本條旨在防電擊事故,保障設備供電范圍內使用人員的安全。
4.3.3 本條旨在降低設備供電范圍內的電氣火災危險性。
4.3.4 當發生帶電導體對外露可導電部分或對地的單一故障時,由于故障電流小,如能滿足第 4.2.3 條規定的條件,可帶故障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
4.3.6 由于智能安全配電裝置配出后系統形式不定,發生第一次故障后在不同帶電導體又發生第二次故障時,自動切斷電源時間應同時滿足 IT 系統和 TN 系統的要求。
4.3.9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旁路功能僅在系統轉換單元故障時啟用,不可頻繁動作,由運行、維護專業人員手動操作。
4.4 智能控制
4.4.2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具備以下安全監測、報警、保護功能:
1 對負載線路中出現的對地絕緣值下降、過壓、欠壓、過流、短路應實時監測;
2 對負載線路中出現的對地絕緣值下降、過壓、欠壓、過流應發出聲光報警,待對地絕緣值、過壓、欠壓、過流恢復正常后,聲光報警應自動取消;
3 對負載線路中出現的過壓、過流、短路應自動保護跳閘。
4.5 裝置參數
4.5.1 系列國家標準 GB 7251,對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驗證做出要求,智能安全配電裝置整體性能應滿足 GB 7251 以下部分的要求:
1 第 1 部分:總則;
2 第 2 部分:成套電力開關和控制設備;
3 第 4 部分:建筑工地用成套設備;
4 第 5 部分:公用電網動力配電成套設備;
5 第 8 部分: 智能型成套設備通用技術要求。
4.5.2 本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戶外配電箱通用技術條件》DL/T 375-2010 第 6.2.7 條和第 6.2.10 條,對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的污染、外殼防護等級、殼體使用壽命做出規定。
4.5.3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具有防凝露和自動降溫功能,裝置內溫度在 t≤5℃時開啟加熱裝置;5℃<t≤40℃正常供電;40℃<t≤80℃正常供電,排風扇開啟;溫度>80℃降容供電,排風扇開啟;裝置內濕度>85%時,開啟防凝露裝置,濕度≤50%時,防凝露裝置自動關閉。
4.5.3 系列國家標準 GB/T 19212,對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 500Hz 的變壓器提出要求和試驗方法,智能安全配電裝置內變壓器應滿足 GB/T 19212 以下部分的要求:
1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
2 第 5 部分:隔離變壓器和內裝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特殊要求和試驗;
3 第 16 部分:醫療場所供電用隔離變壓器的特殊要求和試驗;
4 第 24 部分:建筑工地用變壓器的特殊要求;
5 第 27 部分:節能和其他目的用變壓器和電源裝置的特殊要求和試驗。
4.5.5 智能安全配電裝置用于在更高海拔處使用時,應考慮介電強度的降低、器件的分斷能力和空氣冷卻效果的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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